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7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刑懲併行原則考點:職權調查
有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至刑事判決確定止正確答案
B應依職權囑託法院調查
C當事人就有無受理權限有爭執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先為裁定
D案件經言詞辯論者,應指定言詞辯論終結後2星期內之期日宣示判決
A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程序,A選項違背刑懲併行原則,錯誤最為明顯,故為答案。
逐選項解析
A同一行為,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至刑事判決確定止刑懲併行原則✓ 正確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9條,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原則上不停止審理程序;僅於牽涉犯罪是否成立且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而非「應」停止至刑事判決確定。本敘述錯誤,故為答案。
B應依職權囑託法院調查職權調查✕ 錯誤
選項文字似有缺漏,惟懲戒法庭審理案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並非本題官方答案所指之核心錯誤。
C當事人就有無受理權限有爭執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先為裁定✕ 錯誤
D案件經言詞辯論者,應指定言詞辯論終結後2星期內之期日宣示判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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