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7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復審適用範圍考點:訴願與保障法
公務人員A年終考績受考列為乙等,A如不服,應循下列何種途徑救濟?
A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B向任職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D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列乙等屬管理措施,非行政處分,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救濟。
逐選項解析
A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復審適用範圍✕ 易錯陷阱
復審適用於行政處分,考績乙等屬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復審。
B向任職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訴願與保障法✕ 錯誤
訴願為一般行政救濟程序,公務人員考績事件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特別救濟程序,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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