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聲明異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命令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義務人對執行命令不服,聲明異議之事項,不以具行政處分性質者為限
C義務人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後,執行機關認為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決定之
D義務人對執行命令不服,聲明異議遭駁回,應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聲明異議為特別救濟程序。若執行行為屬行政處分,聲明異議程序即「視同訴願」,遭駁回後可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無須也「不得」再提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