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損失補償之性質?
A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所給予處分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B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而調整行政契約時所給予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C對於因警察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而給予人民之財產填補
D對於不當使用警械而受害之人民所給予之財產填補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不當使用警械』屬違法行為,本質上應為國家賠償。雖修正前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用詞為補償金,然學理與實務均認其性質為國家賠償,非屬損失補償。現行法已修正為「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更明確其國家賠償性質。此題屬舊法題,現行考試不會再這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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