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旅遊契約者,謂旅客與旅遊營業人所訂定之契約。關於旅客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B旅遊營業人隨時得變更旅遊內容正確答案
C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D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B正確答案
旅遊營業人不得隨時變更旅遊內容,須有不得已事由才能變更,B 明顯違反民法旅遊契約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民法第514條之5,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並非隨時得變更。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 B。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旅遊營業人不得隨時變更旅遊內容,須有不得已事由才能變更,B 明顯違反民法旅遊契約規定。
看到「隨時得變更」「隨時得...」這種絕對化用語,幾乎都是錯的!民法保護旅客,豈容業者任意變更?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514條之11規定,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處理,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依民法第514條之5,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並非隨時得變更。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 B。
C✕
民法第514條之10規定,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敘述正確。
D✕
民法第514條之9規定,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敘述正確。
民法旅遊契約旅客五大權利速查
| 條號 | 權利內容 | 要件 | 時效/限制 |
|---|
| §514-5 | 反對變更旅遊內容 | 業者非有不得已事由不得變更 | 變更增加費用由業者負擔 |
| §514-7 | 瑕疵擔保請求權 | 旅遊服務未具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 | 知悉後6個月內 |
| §514-9 | 隨時終止契約權 | 旅遊未完成前 | 須賠償業者損害 |
| §514-10 | 事故協助請求權 | 旅途中身體或財產事故 | 非旅客事由所致費用由業者負擔 |
| §514-11 | 購物瑕疵協助請求權 | 業者安排之特定場所購物 | 受領後1個月內 |
B 選項用「隨時得變更」偷換民法的「非有不得已事由不得變更」。考選部最愛把「限制條件」拿掉變成「絕對權利」來騙你。只要看到業者「隨時可以...」對旅客不利的敘述,直接警戒!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