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立法者對原住民所為之優惠性差別待遇
B此規定將影響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
C此規定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原住民地位之精神
D此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要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僱用比例規定,是合憲的優惠性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釋字 719 號已明確宣告此規定「合憲」,不違反平等原則。因其目的正當(扶助弱勢)、手段與目的有合理關聯,屬合理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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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僱用比例規定,是合憲的優惠性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看到「優惠性差別待遇」+「原住民」= 合憲,釋字 719 號已經蓋章認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立法者為扶助弱勢族群(原住民),給予優於一般人的保障,屬於典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釋字 719 號明白肯認此性質。
B✕
正確敘述。強制廠商必須僱用特定比例的原住民,確實限制了廠商自由選擇員工、自由經營的營業自由(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財產權衍生)。釋字 719 號也承認此點。
C✕
正確敘述。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明文要求國家應積極保障原住民族的地位與發展,此僱用規定正是落實該條文的具體措施。
D✓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釋字 719 號已明確宣告此規定「合憲」,不違反平等原則。因其目的正當(扶助弱勢)、手段與目的有合理關聯,屬合理差別待遇。
釋字 719 號重點整理
| 爭點 | 審查基準 | 結論 | 理由 |
|---|
| 僱用原住民比例規定 | 合理審查基準 | 合憲 | 目的正當 + 手段合理 |
| 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 優惠性差別待遇 | 否 | 扶助弱勢族群 |
| 是否違反營業自由 | 有限制但合憲 | 否 | 比例原則通過 |
| 代金制度 | 未違憲 | 合憲 | 廠商可選擇替代 |
陷阱在於讓你誤以為「差別待遇 = 違反平等」。實際上憲法第 7 條的平等是「實質平等」,對弱勢族群的優惠性差別待遇不但不違憲,反而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要求國家應積極作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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