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旅店主人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擔何種責任?
A通常事變責任正確答案
B不可抗力責任
C故意責任
D抽象輕過失責任
A正確答案
旅店、飲食店、浴堂等場所主人對客人物品負「通常事變責任」,比一般過失責任更嚴格。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民法第 606 條,旅店等場所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除因不可抗力、物品性質或客人自己過失所致外,皆應負責,此即「通常事變責任」,責任較一般過失責任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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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旅店、飲食店、浴堂等場所主人對客人物品負「通常事變責任」,比一般過失責任更嚴格。
看到「旅店、飲食店、浴堂」→ 想到「通常事變責任」,這是民法債編的固定考點。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民法第 606 條,旅店等場所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除因不可抗力、物品性質或客人自己過失所致外,皆應負責,此即「通常事變責任」,責任較一般過失責任為重。
B✕ 陷阱
錯誤。不可抗力責任是最嚴格的責任(連天災都要負責),但民法明文將「不可抗力」列為旅店主人的免責事由,故非不可抗力責任。
C✕
錯誤。故意責任是最輕微的歸責標準(僅故意才賠),若只負故意責任,旅客權益將嚴重受損,顯然不符旅店業者的注意義務。
D✕ 陷阱
錯誤。抽象輕過失是「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屬過失責任範疇。但旅店主人責任更重——即使沒有過失,只要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仍須負責,故非僅抽象輕過失責任。
民法責任輕重光譜(由輕到重)
| 責任類型 | 歸責標準 | 舉例 | 是否為本題 |
|---|
| 故意責任 | 僅故意才賠 | 贈與人瑕疵擔保 | 否 |
| 抽象輕過失 | 善良管理人注意 | 有償契約一般標準 | 否 |
| 通常事變責任 | 除不可抗力外皆負責 | 旅店、飲食店、浴堂主人 | ✅ 是 |
| 不可抗力責任 | 連天災都要賠 | 金錢之債、遲延後責任 | 否 |
考生易誤選 D「抽象輕過失」,以為旅店主人負一般過失責任即可。但民法特別加重場所主人責任,採「通常事變責任」——縱無過失,只要非法定免責事由(不可抗力、物品性質、客人過失)都要賠,比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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