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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923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旅店主人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擔何種責任?

A通常事變責任正確答案
B不可抗力責任
C故意責任
D抽象輕過失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旅店、飲食店、浴堂等場所主人對客人物品負「通常事變責任」,比一般過失責任更嚴格。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民法第 606 條,旅店等場所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除因不可抗力、物品性質或客人自己過失所致外,皆應負責,此即「通常事變責任」,責任較一般過失責任為重。

考點:通常事變責任考點:不可抗力免責考點:故意責任過輕考點:過失責任不足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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