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
A規章、規則、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準則
B規程、規約、細則、辦法、綱要、基準或原則
C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正確答案
D規章、規約、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原則
C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第27條明定自治規則七種命名: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七種,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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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制度法第27條明定自治規則七種命名: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口訣:『程規細辦綱標準』七字訣,對照中央法標法第3條(七種命令名稱)完全一致。
逐選項分析
A✕
「規章、要點、基準」皆非法定名稱。要點、基準屬行政規則用語,非自治規則名稱。
B✕ 陷阱
「規約、基準、原則」皆錯。規約是社區規約用語,原則非法定命令名稱,混淆度高。
C✓ 正確
正解。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七種,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一致。
D✕
「規章、規約、要點、基準、原則」多處錯誤,與法定七種名稱差距最大。
地方自治法規命名體系
| 類型 | 制定機關 | 名稱 | 依據 |
|---|
| 自治條例 | 地方立法機關 | 法、律、條例、通則(實際用『自治條例』) | 地制法§25 |
| 自治規則 | 地方行政機關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地制法§27 |
| 委辦規則 | 地方行政機關(委辦事項) | 同自治規則七種 | 地制法§29 |
| 自律規則 | 地方立法機關 | 自律規則 | 地制法§31 |
地方自治規則只能用七種法定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考選部最愛混入「要點」「基準」「原則」這類地方政府實務常見、看起來很正式的名稱來誘答。判斷關鍵是這七種名稱跟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的命令名稱完全一樣,只要記住中央命令能用什麼,地方自治規則就能用什麼。實務中很多機關內部作業用「要點」「須知」,但那些都不是正式自治規則,沒有對外法效力,選項一出現就能直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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