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
A規章、規則、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準則
B規程、規約、細則、辦法、綱要、基準或原則
C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正確答案
D規章、規約、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原則
答案與詳解
正解。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七種,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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