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院決議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B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C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D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覆議制度:維持原案門檻為「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而非辭職(已修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現行規定為「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無「或辭職」的選項。辭職是舊憲法規定,增修後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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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覆議制度:維持原案門檻為「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而非辭職(已修法)。
記口訣:「二分之一維持、行政院接受」。辭職是舊法,現行已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明定,覆議標的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三者,敘述正確。
B✕
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此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文規定,敘述正確。
C✕
立法院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休會期間則於7日內自行集會,15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現行規定為「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無「或辭職」的選項。辭職是舊憲法規定,增修後已刪除。
覆議制度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
| 標的 |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
| 提出者 | 行政院(經總統核可) |
| 時限 | 立院決議案送達10日內移請覆議 |
| 議決期限 | 15日內(休會則7日內集會) |
| 維持門檻 | 全體立委1/2以上 |
| 維持後效果 | 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D 選項混淆「新舊制度」。舊憲法第57條規定須2/3維持且院長可辭職,但增修條文已將門檻降為1/2並刪除辭職規定,考生常誤記為舊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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