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隱私權為憲法明文規定之權利
B個人在公共場所不具有合理期待不受他人侵擾之權利
C警察臨檢若於公共場所實施,對人民隱私權侵害輕微,得不以已生或易生危害為要件
D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隱私權非憲法明文但受憲法第22條保障,祕密通訊自由(第12條)為其具體態樣。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631號明示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乃保障人民就通訊內容、對象等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為隱私權之具體態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隱私權非憲法明文但受憲法第22條保障,祕密通訊自由(第12條)為其具體態樣。
看到「隱私權明文規定」直接刪(A錯),祕密通訊=隱私權子類型(D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隱私權並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而是大法官透過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推導出來的。釋字585、603號均肯認隱私權雖未明文但屬基本權。
B✕
釋字689號明確指出,個人縱於公共場所,仍享有「合理期待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權利,此為隱私權重要內涵。
C✕ 陷阱
釋字535號揭示警察臨檢須以「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為要件,不因在公共場所而放寬,否則侵害人身自由與隱私權。
D✓ 正確
釋字631號明示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乃保障人民就通訊內容、對象等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為隱私權之具體態樣。
隱私權相關重要釋字
| 釋字 | 重點 | 涉及場域 | 關鍵詞 |
|---|
| 535 | 警察臨檢要件 | 公共場所 | 已生/易生危害 |
| 585 | 真調會案 | 資訊隱私 | 隱私屬基本權 |
| 603 | 按捺指紋 | 資訊隱私 | 指紋資料自主 |
| 631 | 通訊保障監察法 | 祕密通訊 | 隱私具體態樣 |
| 689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公共場所 | 合理隱私期待 |
A 選項最易誤選!隱私權雖然超重要,但憲法本文並無「隱私權」三字,是大法官透過第22條推導出來。另 B 選項「公共場所無隱私」是常見直覺陷阱,實則釋字689確立公共場所仍有合理隱私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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