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出租女生宿舍,公告出租給女性房客,甲男貌似女性,房東誤甲男為女性,與之簽訂租賃契約。事後房東發現甲竟為男性不願出租,想要撤銷該租賃契約,下列何者可為依據?
A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B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C傳達人傳達不實
D當事人資格為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房東誤認男性為女性而簽約,屬「當事人資格」在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可依民法第88條第2項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88條第2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女生宿舍以「女性」為締約重要資格,房東誤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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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東誤認男性為女性而簽約,屬「當事人資格」在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可依民法第88條第2項撤銷。
看到「誤認身份/資格」且該資格是交易重點 → 直接選「當事人資格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脅迫是指以不法手段使人心生畏懼而為意思表示。本題房東是自己看錯性別,無任何人脅迫,與脅迫無關。
B✕ 陷阱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心中保留)指表意人明知無效果意思仍故意為之。房東是真心想出租(只是看錯人),並非故意虛偽,不符合。
C✕
傳達人傳達不實指透過第三人傳達意思表示時發生錯誤。本題房東與甲直接締約,無傳達人介入,不適用。
D✓ 正確
民法第88條第2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女生宿舍以「女性」為締約重要資格,房東誤認,得撤銷。
民法意思表示瑕疵類型速記
| 類型 | 法條 | 要件 | 效果 |
|---|
| 心中保留 | 民§86 | 故意表示與真意不符 | 原則有效 |
| 通謀虛偽 | 民§87 | 雙方合意假裝 | 無效 |
| 內容錯誤 | 民§88 I | 表示與真意不符且非表意人過失 | 得撤銷 |
| 資格/性質錯誤 | 民§88 II |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在交易上重要 | 視為內容錯誤,得撤銷 |
| 被詐欺脅迫 | 民§92 | 受詐欺或脅迫而為表示 | 得撤銷 |
本題陷阱在於是否能辨識「性別」在女生宿舍租賃中屬於「交易上重要之當事人資格」。若只想到一般錯誤(§88 I),會漏掉§88 II 的特別規定。記住:性別、職業、信用等身份特徵,在特定交易中可能是關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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