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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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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925單選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A0元
B150萬元正確答案
C200萬元
D3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計算特留分基礎時,僅「結婚、分居、營業」的生前贈與須歸扣,生日禮物不計入。算定後乘上特留分比例即可得解。

為什麼答案是 B

特留分算定基礎 = 1100萬 - 200萬 = 900萬(生日禮物不歸扣)。丙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應繼分(1/3)的二分之一,即 1/6。900萬 × 1/6 = 150萬元。

考點:特留分保障考點:特留分計算考點:歸扣事由誤認考點:應繼分與特留分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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