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A0元
B150萬元正確答案
C200萬元
D300萬元
B正確答案
遺囑只能處分特留分以外部分,丙的特留分被侵害時可行使扣減權,特留分=應繼分的1/2。
為什麼答案是 B
遺產900萬(1100-200負債),三子女應繼分各300萬,特留分為應繼分1/2即150萬,丙可扣減得150萬。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遺囑只能處分特留分以外部分,丙的特留分被侵害時可行使扣減權,特留分=應繼分的1/2。
先算應繼遺產1100-200=900萬(丁生日禮物非婚嫁分居營業贈與,不歸扣),三人應繼分各300萬,特留分各150萬,遺囑全給乙,丙可扣減特留分150萬。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若誤以為遺囑完全排除丙繼承權,忽略特留分保障即會選此答案。
B✓ 正確
遺產900萬(1100-200負債),三子女應繼分各300萬,特留分為應繼分1/2即150萬,丙可扣減得150萬。
C✕ 陷阱
若誤將負債200萬直接當作丙可得金額,屬於錯誤代入。
D✕ 陷阱
300萬是丁受贈土地價值或應繼分金額,非丙之特留分,混淆概念。
特留分計算流程
| 步驟 | 內容 | 金額 |
|---|
| 1 | 遺產總額(存款) | 1100萬 |
| 2 | 扣除負債 | -200萬 |
| 3 | 應繼遺產 | 900萬 |
| 4 | 丙應繼分(1/3) | 300萬 |
| 5 | 丙特留分(應繼分1/2) | 150萬 |
考生易誤以為遺囑指定乙全部繼承即完全剝奪丙丁繼承權,忽略民法對特留分的強制保障,也容易誤將丁受贈土地歸扣入遺產計算,導致金額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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