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有關收養子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人得收養其舅父之外孫女正確答案
B收養人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人 18 歲以上
C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除訂立收養契約之外,應經公證,收養始能生效
D父母離婚後,行使親權之父,出養其未成年子女時,無庸得其生母同意
A正確答案
收養年齡差需長20歲,須法院認可(非公證),且出養未成年子女應得他方父母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未禁止收養非直系血親之旁系親屬,舅父之外孫女與收養人為旁系血親,非民法第1073條之1所列禁止收養之直系血親或近親尊卑親屬,故可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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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收養年齡差需長20歲,須法院認可(非公證),且出養未成年子女應得他方父母同意。
先排除年齡差18歲(應為20歲)、公證(應為法院認可)、無庸同意(應得同意),A用旁系血親收養規則直接判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法未禁止收養非直系血親之旁系親屬,舅父之外孫女與收養人為旁系血親,非民法第1073條之1所列禁止收養之直系血親或近親尊卑親屬,故可收養。
B✕ 陷阱
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本選項寫18歲不符現行法規定。
C✕ 陷阱
依民法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可始生效,並非公證。
D✕ 陷阱
父母離婚後,未任親權之一方仍為法定代理人之一,出養未成年子女仍應得他方(生母)同意,非無庸同意。
收養要件重點整理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年齡差 | 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民法1073條) |
| 生效方式 | 書面+法院認可(民法1079條) |
| 近親禁止 |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六親等內、旁系姻親五親等內原則禁止收養 |
| 未成年子女出養 | 除法定情形外,應得父母雙方同意 |
考生易誤將收養年齡差20歲記成18歲(成年年齡),或誤以為收養僅需公證而非法院認可,屬於數字與程序要件混淆的典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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