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乃係「適當性原則」之明文規定
B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乃係「必要性原則」之明文規定
C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乃係「狹義比例原則」之明文規定
D司法機關不得就目的本身的適法性與妥當性加以審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司法機關(尤其是憲法法庭)本即得審查立法或行政措施「目的」是否正當、合法、妥當,這是比例原則審查的第一步。若連目的都不能審查,比例原則就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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