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監察委員之任命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權
B監察委員,任期 6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正確答案
D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C正確答案
現行監察院院長、副院長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修憲前的「監委互選」規定已停止適用。
逐選項解析
A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權監察職權✕ 錯誤
敘述正確。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權,監察院(各委員會)行使糾正權,整體皆屬監察職權範圍,為監察院之核心功能。
B監察委員,任期 6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委產生方式✕ 錯誤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委員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正確
D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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