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關食品安全容許標準之規定,為地方專屬之權限
B因地制宜之地方自治條例,仍不得牴觸中央法律之框架規定正確答案
C地方就其自治核心事項享有專屬立法權
D商業與公共衛生事項,中央享有專屬立法權
B正確答案
111年憲判字第6號:食安屬中央立法,地方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框架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憲判字第6號明揭:地方雖可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但仍須在中央法律框架內,不得牴觸中央法律(憲法第116、125條、地方制度法第30條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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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11年憲判字第6號:食安屬中央立法,地方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框架規定。
記「地方不得牴觸中央」這句憲法ABC,選B最安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誤。食品安全容許標準涉及全國一致的公共衛生與商業管制,屬中央立法事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由中央制定),並非地方專屬權限。
B✓ 正確
正確。憲判字第6號明揭:地方雖可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但仍須在中央法律框架內,不得牴觸中央法律(憲法第116、125條、地方制度法第30條之精神)。
C✕ 陷阱
錯誤。我國並未採「地方專屬立法權」概念,地方自治事項仍受中央法律框架拘束,並非享有排他專屬立法權,與德國聯邦制不同。
D✕
錯誤。依憲法第108條,商業與公共衛生屬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並非中央「專屬」立法權,地方在框架內仍可立法補充。
111年憲判字第6號重點(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案)
| 爭點 | 憲法法庭見解 |
|---|
| 食安標準屬誰 | 中央立法權(全國一致性需求) |
| 地方可否另訂更嚴標準 | 須在中央法律框架內,不得牴觸 |
| 地方有無專屬立法權 | 無,地方自治仍受中央法律拘束 |
| 中央地方關係 | 框架立法+因地制宜補充 |
考生常誤以為「地方自治」=「地方專屬立法權」,或把憲法第108條共管事項誤當中央專屬。我國地方自治採「框架立法模式」:中央定框架,地方在框架內因地制宜,絕非完全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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