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殘留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之規範,係屬中央專屬權限或地方自治事項,依憲法法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憲法第108條規定,有關商業與公共衛生,係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B若規範會對其他縣市居民或事物產生直接、密切之實質影響,即非當然屬該縣市之自治事項
C若規範產生跨地方轄區之效果,即非當然屬該縣市之自治事項
D釋字第738號解釋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之判準,嗣經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推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111年憲判字第6號其實延續釋字738號判準並具體適用,並未推翻它,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111年憲判字第6號係延續並具體操作釋字第738號所建立之中央與地方分權判準,而非推翻該號解釋,此為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11年憲判字第6號其實延續釋字738號判準並具體適用,並未推翻它,D錯誤。
看到「推翻」二字要小心,憲判字通常是延續、補充舊解釋的判準,而非直接推翻。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3款、第18款明定商業、公共衛生均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敘述正確。
B✕
這是憲法法庭判決中判斷地方自治事項界限的重要判準之一,敘述正確。
C✕
若規範效果跨越轄區,即顯示該事項具全國一致規範必要,非純屬地方自治事項,敘述正確。
D✓ 正確
111年憲判字第6號係延續並具體操作釋字第738號所建立之中央與地方分權判準,而非推翻該號解釋,此為錯誤敘述。
111年憲判字第6號重點(瘦肉精案)
| 爭點 | 判準 | 結論 |
|---|
| 食安標準歸屬 | 商業、公共衛生屬中央(憲108) | 中央專屬 |
| 跨域影響 | 影響他縣市居民/事物 | 非地方自治 |
| 跨轄區效果 | 效果溢出縣市邊界 | 非地方自治 |
| 與釋字738關係 | 延續具體化 | 未推翻 |
考生易誤以為新的憲法法庭判決會推翻舊釋字見解,但實務上多數判決是延續、深化既有判準並具體適用於個案,而非全盤推翻,需特別留意「推翻」與「援用」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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