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A信賴基礎
B信賴值得保護
C存續保護正確答案
D信賴表現
C正確答案
信賴保護三要件: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存續保護是「效果」而非「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存續保護是信賴保護的「法律效果」之一(與財產保護相對),指維持原處分的效力,並非成立要件。此為本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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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賴保護三要件: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存續保護是「效果」而非「要件」。
口訣:基礎→表現→值得保護(三要件),存續/財產保護是救濟方式。
逐選項分析
A✕
信賴基礎指行政機關對外具體表示的行為(如行政處分、法規),是信賴保護的起點,屬要件之一。
B✕
信賴值得保護指人民信賴須非出於詐欺、脅迫、賄賂、隱匿或重大過失等不正當方法(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情形除外),屬要件之一。
C✓ 正確
存續保護是信賴保護的「法律效果」之一(與財產保護相對),指維持原處分的效力,並非成立要件。此為本題陷阱。
D✕
信賴表現指人民基於信賴而具體展開財產處置或生活安排(如投資、買賣),若無實際行動則無保護必要,屬要件之一。
信賴保護原則:要件 vs 效果
| 層次 | 項目 | 內涵 | 屬性 |
|---|
| 要件一 | 信賴基礎 | 行政機關的表示行為 | 成立要件 |
| 要件二 | 信賴表現 | 人民因信賴而有具體行為 | 成立要件 |
| 要件三 | 信賴值得保護 | 無詐欺脅迫等不正當情形 | 成立要件 |
| 效果A | 存續保護 | 維持原處分效力 | 救濟方式 |
| 效果B | 財產保護 | 撤銷但給予補償 | 救濟方式 |
本題把「法律效果」混入「成立要件」選項中。存續保護與財產保護是信賴保護成立後的兩種救濟方式,屬效果層次;而三要件則是判斷能否主張信賴保護的前提條件。考生須清楚區分「要件」與「效果」的層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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