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92號解釋謂:「前開條文構成要件中所稱之『販賣』一詞,根據當前各版本辭典所載,或解為出售物品,或解為購入物品再轉售,無論何者,所謂販賣之核心意義均在出售,均非單指購入物品之行為。」是屬於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正確答案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
釋字第792號以各版本辭典對「販賣」的字面定義為依據,探求法條用語的通常語意,正是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的典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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