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之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B於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C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給付 40 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其工資補償責任後,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D勞工因職業災害而接受醫療,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且仍無法工作時,雇主應即給付資遣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職災醫療屆滿2年未癒,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不是給資遣費。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痊癒且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而非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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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職災醫療屆滿2年未癒,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不是給資遣費。
看到『職災+2年+資遣費』直接選錯誤!勞基法 59 條寫的是『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不是資遣費。
逐選項分析
A✕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明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工資補償,敘述正確。
B✕
勞基法第13條規定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天災事變或經主管機關核定者除外),保障勞工在養傷期間不被解僱。
C✕ 陷阱
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但書,雇主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後,得『免除此後工資補償責任』,但必需醫療費用之補償義務仍存在,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痊癒且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而非給付資遣費。
勞基法第 59 條職災補償四大類
| 款次 | 情形 | 補償內容 | 備註 |
|---|
| 第1款 | 受傷或罹病 | 必需醫療費用 | 無期間限制 |
| 第2款 | 醫療中不能工作 | 原領工資補償 | 屆滿2年未癒→一次給40個月 |
| 第3款 | 遺存殘廢 | 殘廢補償 | 依平均工資與等級 |
| 第4款 | 死亡 | 喪葬費5個月+遺屬補償40個月 | 一次給付 |
D選項把『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偷換成『資遣費』。兩者制度目的完全不同:前者是『終結職災補償責任』的一次給付,後者是雇主合法終止契約時的補償。考選部最愛用這種相似但實質不同的概念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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