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甲死亡後,遺留債務數筆,繼承人依民法第 1156 條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下述債權人何者無優先受償權?
A甲生前以其作為日常代步使用、價值 200 萬元的進口汽車一輛,設定抵押權予乙,向乙借款 100 萬元,尚未償還
B甲生前以土地一塊出典予丙,丙支付典價 100 萬元予甲,並約定期限為 12 年,甲死亡時,丙之典權期限已屆滿半年,但甲並未回贖典物正確答案
C甲生前以一只鑽錶出質予質權人丁,向丁融資 100 萬元;甲死亡時,尚未清償 100 萬元債務
D甲生前向戊承租辦公大樓一棟,租金每月 200 萬元,押金 2 個月;甲死亡時已遲付租金 3 個月,但在大樓內留下價值 200 萬元的電腦辦公設備
B正確答案
限定繼承中,抵押權、質權是法定優先受償擔保物權,典權屆期未回贖是丙取得所有權而非優先受償問題,故B無優先受償權可言
為什麼答案是 B
典權屆期不回贖,出典人喪失回贖權,典權人丙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權,非屬債權優先受償問題,故丙無所謂優先受償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限定繼承中,抵押權、質權是法定優先受償擔保物權,典權屆期未回贖是丙取得所有權而非優先受償問題,故B無優先受償權可言
抓住『優先受償權』專指擔保物權(抵押、質權、留置權),典權屆期未回贖是物權變動(取得所有權),性質不同,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乙就汽車有抵押權,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就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
B✓ 正確
典權屆期不回贖,出典人喪失回贖權,典權人丙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權,非屬債權優先受償問題,故丙無所謂優先受償權
C✕
丁就鑽錶有質權,質權為擔保物權,就質物有優先受償權
D✕ 陷阱
出租人戊就承租人留置於租賃物內之動產(辦公設備)依法有留置權,就該動產有優先受償權
擔保物權 vs 典權 性質比較
| 權利 | 性質 | 屆期未清償/回贖效果 |
|---|
| 抵押權 | 擔保物權 | 拍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
| 質權 | 擔保物權 | 拍賣質物優先受償 |
| 留置權 | 擔保物權 | 拍賣留置物優先受償 |
| 典權 | 用益物權 | 出典人喪失回贖權,典權人取得所有權 |
考生易誤以為典權人未獲回贖也是一種『債權未受清償』,把典權當成擔保物權處理;實則典權屆期未回贖是物權效果(取得所有權),與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特有)性質完全不同,是本題最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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