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明定之選舉人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B以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限正確答案
C須年滿 20 歲
D得以法律進一步規範其他資格限制
B正確答案
憲法第130條明定選舉權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並未排除雙重國籍者,且可由法律(如選罷法)增訂居住期間等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並未限制「僅具」我國國籍者才能投票。雙重國籍者雖受《國籍法》限制不得擔任公職(被選舉權受限),但仍享有基本的選舉權(投票權)。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30條明定選舉權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並未排除雙重國籍者,且可由法律(如選罷法)增訂居住期間等限制。
看到「僅具」通常是陷阱。雙重國籍者不能擔任公職(被選舉權受限),但仍保有投票權(選舉權)。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法選舉之權,故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憲法並未限制「僅具」我國國籍者才能投票。雙重國籍者雖受《國籍法》限制不得擔任公職(被選舉權受限),但仍享有基本的選舉權(投票權)。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憲法第130條明定選舉權年齡為年滿20歲(近年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並未通過,故憲法本文仍維持20歲)。敘述正確,不選。
D✕
憲法規定「有依法選舉之權」,代表立法者可透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律增訂其他合理限制,例如設籍居住滿4個月等條件。敘述正確,不選。
雙重國籍者的參政權限制
| 權利類型 | 法律依據 | 雙重國籍者是否享有 | 備註 |
|---|
| 選舉權 (投票) | 憲法第130條 | ✅ 是 | 只要具備我國國籍且符合年齡與設籍規定即可 |
| 被選舉權 (參選) | 國籍法第20條 | ❌ 否 (原則上) | 雙重國籍者當選後,應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 |
| 擔任公職 | 國籍法第20條 | ❌ 否 (原則上)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
考生常將「選舉權(投票)」與「被選舉權(參選/任公職)」混淆。雙重國籍者依法不得擔任公職,但這不代表他們失去身為國民的基本投票權。題目若出現「僅具」等絕對字眼,通常是錯誤選項。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