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選舉權行使與公民投票之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現行法律規定,經褫奪公權者,喪失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資格
B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規定,因扼殺小黨參政,大法官解釋認為已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C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D公民投票,係屬直接民主,僅能在憲法所決定之間接民主下,補充代議民主的漏洞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答案為D:公民投票屬直接民主,在以代議政治為主的憲政架構中,具有補充代議民主的功能。
逐選項解析
A依現行法律規定,經褫奪公權者,喪失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資格投票與參選區別✕ 易錯陷阱
本項混淆投票參與資格與擔任公職的資格,不能將褫奪公權解為一概喪失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資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明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非本項所稱全部投票權均遭剝奪。
B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規定,因扼殺小黨參政,大法官解釋認為已違反選舉平等原則選舉平等原則✕ 易錯陷阱
政黨比例代表席次與政黨門檻,涉及代表性及議會運作等制度考量,不能僅因對小黨不利,就推論違反選舉平等原則。本項所稱大法官已認定違憲,並非本題採取的結論。
C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錯誤
D公民投票,係屬直接民主,僅能在憲法所決定之間接民主下,補充代議民主的漏洞✓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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