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7 年第 46 題單選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於第幾類被保險人?
A正確答案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全民健保第一類被保險人,與雇主、公教人員同類。
為什麼答案是 A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明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第一類被保險人,與政府雇主、公教人員、雇主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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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全民健保第一類被保險人,與雇主、公教人員同類。
口訣:自行執業=自己當老闆=第一類(與雇主同等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明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第一類被保險人,與政府雇主、公教人員、雇主同列。
B✕ 陷阱
第二類為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等無一定雇主者。自行執業的專技人員是自己開業,非靠職業工會加保,易混淆。
C✕
第三類為農會、漁會、水利會會員及實際從事農漁業工作者,與專技人員無關。
D✕
第四類為義務役軍人、軍校學生、替代役及在卹遺眷等,與專技自行執業者完全不同類別。
全民健保六類被保險人速記表
| 類別 | 代表對象 | 備註 |
|---|
| 第一類 | 公教、公職、雇主、受僱者、自行執業專技人員 | 最大宗 |
| 第二類 | 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 | 無一定雇主 |
| 第三類 | 農會、漁會、水利會會員 | 農漁民 |
| 第四類 | 義務役軍人、替代役、軍校生、在卹遺眷 | 軍人役男 |
| 第五類 | 低收入戶 | 弱勢補助 |
| 第六類 | 榮民、榮眷及其他地區人口 | 補充性 |
考生常誤以為「自行執業=無一定雇主=第二類」。關鍵在於:專技人員(律師、會計師、醫師等)自行開業視同雇主,屬第一類;一般自營作業者才透過職業工會投保為第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