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生活扶助申請之幾日起,派員調查相關事項?
B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第10條:受理生活扶助申請5日內派員調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狀況,並於30日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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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第10條:受理生活扶助申請5日內派員調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日是常見誤記。社會救助法明定為5日,非3日,考生常與其他行政期間混淆。
B✓ 正確
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狀況,並於30日內核定。
C✕
7日非本法所定期間,易與其他法定期間(如異議期)混淆。
D✕
10日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調查期間,為干擾選項。
社會救助法生活扶助申請流程期間
| 階段 | 期間 | 法條 | 備註 |
|---|
| 派員調查 | 受理後5日內 | 社救法§10Ⅱ | 調查家庭狀況 |
| 核定准駁 | 受理後30日內 | 社救法§10Ⅱ | 必要時可延長 |
| 延長核定 | 可延長30日 | 社救法§10Ⅱ | 需通知申請人 |
社會救助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生活扶助申請後「5日內派員調查」、「30日內完成核定」,這兩個期限是實務救急流程的關鍵時間點。考選部最常設計的陷阱是把調查的5日改成7日或10日,或者把核定的30日跟調查期混用。判斷關鍵在於區分「派員調查」跟「核定結果」兩階段:前者要快速啟動所以只給5天,後者需要完整審查所以放寬到30天。記住口訣「五日查、三十核」,看到其他數字組合都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