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李記帳士於11月5日收到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通知書,請問該通知書應通知李記帳士於何日之前提出答辯?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25日正確答案
D12月5日
C正確答案
記帳士收到懲戒通知書後,應於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答辯書。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規定應於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答辯,11月5日送達,次日11月6日起算20天為11月25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記帳士收到懲戒通知書後,應於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答辯書。
11月5日收到,次日(11/6)起算20日,即11月25日。
逐選項分析
C✓ 正確
依規定應於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答辯,11月5日送達,次日11月6日起算20天為11月25日。
記帳士懲戒事件答辯期限
| 起算日 | 期限 | 法律效果 |
|---|
| 送達之次日 | 20日內 | 屆期未提出答辯書者,得逕為決議 |
考生容易忘記是從「送達之次日」起算,或是記錯天數(如10日、15日或30日)。記住懲戒答辯的黃金數字是「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