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法所稱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B公司申請設立之資本額,應經律師查核簽證
C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正確答案
D中央主管機關不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辦理本法所規定之事項
C正確答案
公司法第6條明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採登記要件主義。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司法第6條明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我國採「登記要件主義」,登記為公司取得法人格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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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法第6條明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採登記要件主義。
記住「公司=登記才成立」,未登記=非法人,直接選 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司法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不是財政部;且現行公司法採中央單一主管機關制,直轄市已無地方主管機關規定。
B✕ 陷阱
公司申請設立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非律師。律師處理法律事務,資本額簽證屬會計師專業。
C✓ 正確
公司法第6條明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我國採「登記要件主義」,登記為公司取得法人格的必要條件。
D✕
公司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權限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辦理,並非不得委任。
公司法重要基本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條文 | 考點 |
|---|
| 中央主管機關 | 經濟部 | §5 | 非財政部 |
| 公司成立要件 | 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 | §6 | 登記要件主義 |
| 資本額簽證 | 會計師查核簽證 | §7 | 非律師 |
| 權限委任 | 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 §5 II | 得而非不得 |
公司法第6條是整部法的地基:公司一定要「登記才成立」,沒登記就沒法人格。考選部最愛考三個陷阱:一是把主管機關經濟部偷換成財政部或其他部會;二是把會計師簽證責任推給律師或建築師,混淆專業分工界線;三是把「得委任」改成「不得委任」,測你懂不懂行政權限可以下放。記住判斷準則:公司登記歸經濟部、財務簽證找會計師、地方政府可接受委任處理登記事務,這三點串起來就是完整的公司設立流程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