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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化學工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化學工程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8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賠先抓兩件事:是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欠缺嗎?再看賠償義務機關;捷運誤點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捷運班車誤點本身不是典型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也不是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即使有賠償問題,通常也非逕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考點:登記賠償考點:公共設施考點:捷運誤點考點:職務肇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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