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通過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市長應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
B直轄市議會得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直轄市市長提出不信任案
C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正確答案
D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後,敘明理由送請行政院核定
C正確答案
直轄市議會議決案若讓市政府覺得窒礙難行,正確程序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議會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直轄市政府對直轄市議會特定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時間、對象、程序都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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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議會議決案若讓市政府覺得窒礙難行,正確程序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議會覆議。
看到「窒礙難行」先抓關鍵字:不是辭職、不是不信任、不是行政院核定,而是「30日內送議會覆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地方制度法處理議決案窒礙難行,是由直轄市政府敘明理由送直轄市議會覆議,不是市長辭職,更不是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這是把地方覆議制度誤套成中央政治責任制。
B✕ 陷阱
錯。本題考的是議會議決案讓市政府認為執行困難時的處理程序,重點是「覆議」。選項把焦點改成議會對市長提出不信任案,屬於制度類型混淆,並非本題所問的地方制度法覆議程序。
C✓ 正確
對。直轄市政府對直轄市議會特定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時間、對象、程序都正確。
D✕ 陷阱
錯。窒礙難行的處理不是送行政院核定,而是送回原作成議決的直轄市議會覆議。考選部常用「行政院核定」干擾,讓考生誤以為中央可直接介入地方議會議決案。
地方制度法:議決案窒礙難行處理
| 情境 | 處理機關 | 期限 | 正確程序 |
|---|
| 直轄市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 | 直轄市政府 | 送達後30日內 | 敘明理由送直轄市議會覆議 |
| 考題常見錯法 | 市長或行政院 | 未必有期限 | 辭職、解散、不信任、核定 |
本題陷阱在把地方自治的「覆議」程序,混成中央政治制度或上級監督。直轄市政府不是送行政院核定,也不是市長辭職或議會不信任;考點只在30日內敘明理由送原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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