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行政院因重要政策變更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而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
C立法院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不可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數額
D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因無法定義務而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得刪減中央對地方補助款預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預算審議可刪減、不可加錢或挪科目;地方官無法定義務不到立院,不能拿來刪地方補助款。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釋字498號認為,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外,沒有當然到立法院備詢義務;立法院不得因其未到會,就刪減或擱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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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審議可刪減、不可加錢或挪科目;地方官無法定義務不到立院,不能拿來刪地方補助款。
看到「不得增加支出」「不得款項目節移動」都先判對;看到「地方官不到就刪補助」就是釋字498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項。憲法明文限制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所提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考選部常把「監督預算」偷換成「可以加預算」,這是不行的。
B✕
此敘述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項。釋字520號說,行政院因重要政策變更而停止執行法定預算時,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由行政院提議報告者,立法院也有聽取義務。
C✕
此敘述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項。釋字391號強調,立法院不能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預算數額,否則等於實質改變行政施政計畫,破壞權責分立。
D✓ 正確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釋字498號認為,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外,沒有當然到立法院備詢義務;立法院不得因其未到會,就刪減或擱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
立法院審議預算的三條紅線
| 考點 | 立法院可以做什麼 | 立法院不可以做什麼 | 代表法源 |
|---|
| 增加支出 | 審議、監督、刪減不當支出 | 對行政院預算案提議增加支出 | 憲法第70條 |
| 科目移動 | 就不當支出合理刪減 | 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變相追加或改政策 | 釋字391號 |
| 停止執行預算 | 聽取行政院報告、質詢、形成政治解決 | 把預算案當一般法律逐條改寫 | 釋字520號 |
| 地方補助款 | 依法審議中央對地方補助相關預算 | 因地方官無義務未到會而刪減補助款 | 釋字498號 |
本題是反向題,問「何者錯誤」。D 會讓人以為立法院有預算審議權,所以可用刪補助款制裁地方官不到會;但釋字498號正是要防止中央國會用預算壓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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