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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化學工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化學工程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18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親子未當然變親子;但甲與丙屬直系姻親,離婚後仍不得結婚,所以 B 錯。

為什麼答案是 B

B 是錯誤敘述,也是本題正解。甲與丙因甲、乙婚姻而形成直系姻親關係;民法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且即使甲、乙離婚、姻親關係消滅,此禁婚限制仍繼續適用。

考點:配偶收養考點:直系姻親考點:法定繼承考點: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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