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1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勞工有結婚的事實,可請婚假8日工資照給。如勞工再婚,也仍享有婚假的權利。臺北市曾經有一名銀行員工在短短37天內與同一位對象反覆結婚、離婚,一共申請32天婚假,最後銀行只核准8天,遭員工向勞動局檢舉開罰,銀行不服提起訴願,最後臺北市訴願會撤銷原處分。請問臺北市訴願會撤銷原處分的理由最可能是基於哪項原則?
A因法治國原則,該員工的請假並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B誠實信用原則,婚姻不可兒戲,不可任意反覆結婚及離婚
C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該員工任意擴大自己權利而影響到銀行運作正確答案
D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勞動局違反依法行政擴大權限導致銀行受損
C正確答案
員工反覆結婚離婚請假雖形式上符合規定,但實質上構成權利濫用而影響雇主,故訴願會依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撤銷開罰處分。
逐選項解析
A因法治國原則,該員工的請假並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錯誤
雖然《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規定結婚給予婚假八日,但員工反覆結婚離婚已實質違反《民法》相關規定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不能僅以形式合法主張未違規。
B誠實信用原則,婚姻不可兒戲,不可任意反覆結婚及離婚✕ 錯誤
《民法》相關規定雖包含誠實信用原則,但本題員工惡意反覆請假影響銀行運作,更精確對應同條的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C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該員工任意擴大自己權利而影響到銀行運作✓ 正確
D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勞動局違反依法行政擴大權限導致銀行受損✕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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