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15 年第 11 題單選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禁止無理由尾隨他人」的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新聞採訪者若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與公共利益有重大相關,具有新聞價值,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尚非不能容忍。以上節錄大法官解釋689號之內容,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本號解釋在調和行動自由、工作選擇自由兩種公共利益
B記者的工作權與人身自由相比之下,人身自由較為重要
C個人的身體權與記者工作權相比之下,身體權較為重要
D本號解釋認為,涉及公共利益時可合理限縮個人隱私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指出,當新聞採訪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時,基於新聞價值可合理限縮個人在公共場域不受侵擾的隱私權。
逐選項解析
A本號解釋在調和行動自由、工作選擇自由兩種公共利益✕ 錯誤
行動自由、身體權及不受侵擾之自由皆屬個人基本權利,而非公共利益。本號解釋調和的是新聞採訪自由(工作權)與個人基本權之間的衝突。
B記者的工作權與人身自由相比之下,人身自由較為重要✕ 錯誤
該解釋並未絕對認定人身自由優先於記者的工作權,而是要求透過比例原則進行個案的法益衡量。
C個人的身體權與記者工作權相比之下,身體權較為重要✕ 錯誤
D本號解釋認為,涉及公共利益時可合理限縮個人隱私權✓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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