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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15 年第 1 題單選題

阿宏跟小芳兩人結婚前名下均無任何財產,結婚後阿宏專心衝刺事業,小芳則當全職家庭主婦,未料阿宏另結新歡,小芳忍痛與阿宏離婚。若兩人結婚時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且名下無任何財產,離婚時阿宏有存款1,000萬元,而小芳則無任何財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小芳不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B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500萬元正確答案
C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250萬元
D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0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即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故小芳可請求差額的一半500萬元。

逐選項解析

A兩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小芳不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錯誤
依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故小芳仍得依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B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500萬元✓ 正確
依民法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阿宏剩餘財產1,000萬元,小芳為0元,差額1,000萬元平均分配,小芳得請求500萬元。
C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250萬元✕ 錯誤
D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000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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