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有關行政處分無效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管轄之規定,主要係指欠缺事物管轄及土地管轄之情形正確答案
B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係指該行為客觀上違反刑罰之法規,而具有違法性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係指凡行政處分應依法定方式作成而有所欠缺者
D不能得知處分機關,係指經由形式觀察,無法得知處分機關之情形
A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無效事由要背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管轄瑕疵只限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不是一般土地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 A 是應選答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並非泛指欠缺事物管轄、土地管轄,而是限於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一般土地管轄錯誤不當然無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無效事由要背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管轄瑕疵只限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不是一般土地管轄。
看到「管轄無效」先抓關鍵字:不是一般管轄,而是「專屬管轄」+「缺乏事務權限」。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 A 是應選答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並非泛指欠缺事物管轄、土地管轄,而是限於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一般土地管轄錯誤不當然無效。
B✕
這是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無效事由之一。所謂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重點在該行為客觀上該當刑罰法規並具違法性,例如行政處分命人民去做犯罪行為,當然不能產生有效拘束力。
C✕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也是行政處分無效事由。考點在「法定要式」欠缺:若法律要求以證書方式作成,卻完全未交付證書,即欠缺該處分成立所要求的形式。
D✕
不能得知處分機關,係指從書面處分的形式外觀觀察,無法辨識到底是哪一個行政機關作成處分。這會使人民無從判斷救濟對象與權限來源,因此屬法定無效事由。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常考無效事由
| 款次考點 | 關鍵文字 | 判斷重點 | 考試提醒 |
|---|
| 第1款 | 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 | 形式觀察仍無法辨識機關 | 不是理由不清,是機關不明 |
| 第2款 |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 法定證書形式欠缺 | 重點是證書型要式處分 |
| 第4款 |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 | 客觀該當刑罰法規且違法 | 行政機關不能命人犯罪 |
| 第6款 | 違背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 | 限重大管轄瑕疵 | 一般土地管轄錯誤不當然無效 |
A 選項把第111條第6款的「專屬管轄、事務權限」偷換成一般的「事物管轄、土地管轄」。考選部最愛考這種範圍放大:不是所有管轄錯誤都會讓行政處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