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某市政府衛生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未依時限進行機車廢氣排放檢驗之甲裁處罰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該處分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缺乏事務權限為無效正確答案
B違反土地專屬管轄為無效
C缺乏事務權限得撤銷
D具有事務權限為有效
A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若「缺乏事務權限」,屬重大權限瑕疵,依行政程序法明定為無效,不只是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A
衛生局並非空氣污染防制事項的主管機關,若欠缺作成該罰鍰處分的事務權限,屬行政程序法明列的無效事由。考點在於「事務權限」不是普通程序瑕疵,而是會使處分無效的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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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若「缺乏事務權限」,屬重大權限瑕疵,依行政程序法明定為無效,不只是得撤銷。
看到「缺乏事務權限」直接連到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不要誤選成「得撤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衛生局並非空氣污染防制事項的主管機關,若欠缺作成該罰鍰處分的事務權限,屬行政程序法明列的無效事由。考點在於「事務權限」不是普通程序瑕疵,而是會使處分無效的重大瑕疵。
B✕ 陷阱
行政程序法雖有提到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規定可能導致無效,但本題事實是衛生局欠缺處理空污裁罰的「事務權限」,不是土地管轄問題。選項偷換成土地專屬管轄,與題目核心不符。
C✕ 陷阱
缺乏事務權限不是一般違法行政處分的層次,而是行政程序法明定的無效事由。若誤以為所有違法處分都只是得撤銷,就會掉進考選部最愛的「無效 vs 得撤銷」陷阱。
D✕
本題設定為市政府衛生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機車廢氣檢驗逾期問題,重點在其欠缺該事項之事務權限。因此不能說其具有事務權限而當然有效,與題幹法律關係相反。
行政處分效力判斷
| 瑕疵類型 | 法律效果 | 考試關鍵字 | 本題適用 |
|---|
| 缺乏事務權限 | 無效 | 誰有權管這件事 | 衛生局裁罰空污事項 |
| 一般違法瑕疵 | 得撤銷 | 程序、理由、裁量瑕疵 | 非本題核心 |
| 土地管轄瑕疵 | 未必當然無效 | 地區管轄範圍 | 選項B偷換概念 |
| 具有管轄權且無重大瑕疵 | 有效或可執行 | 權限正確 | 選項D與題意不合 |
本題最容易把「缺乏事務權限」誤判成普通違法而選得撤銷。考試要抓住: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把缺乏事務權限列為無效事由,效力層級比一般違法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