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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315單選題

甲公立學校錄取公費生乙,甲與乙書面約定,乙若違約,甲得逕依約強制執行。乙就讀一學期後遭受退學,預估應賠償甲新臺幣 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之書面約定性質為行政契約
B如生契約爭議,甲應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
C甲得依約自行逕行行政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D甲起訴時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2 千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費生契約屬行政契約;可約定作執行名義,但不能由學校自己動手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契約雖可約定債務人自願接受執行,使契約成為執行名義,但債權人仍須依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程序聲請執行。甲學校不能因契約約定就自行逕行行政強制執行,所以本選項錯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行政契約考點:管轄法院考點:執行名義考點:裁判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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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