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B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C即時強制正確答案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C正確答案
未先課予甲砍樹義務,而是為避免樹木即將傾倒的急迫危險直接處置,屬即時強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行政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未經先命履行程序即直接進入庭院鋸除,正是行政執行法上即時強制的典型考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先課予甲砍樹義務,而是為避免樹木即將傾倒的急迫危險直接處置,屬即時強制。
看到「即將危及民眾+行政機關直接進入處置」,先想即時強制;有先命義務不履行才可能是代履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代履行的前提,是人民已有可由他人代為完成的行政法上行為義務,且通常須先命其履行而不履行。本題市府未先命甲砍樹,而是因危險迫近直接僱工處理。
B✕ 陷阱
直接強制通常仍以人民負有行政法上義務而不履行為背景,只是以實力直接實現義務內容。本題重點不是甲拒不履行義務,而是危險急迫需立即排除。
C✓ 正確
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行政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未經先命履行程序即直接進入庭院鋸除,正是行政執行法上即時強制的典型考法。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屬保全、暫時權利狀態安排的概念,通常見於訴訟或假處分脈絡。本題是行政機關現場排除危害,不是暫時法律狀態的形成。
行政強制類型速辨
| 類型 | 前提 | 典型關鍵字 | 本題是否符合 |
|---|
| 即時強制 | 急迫危險,須立即處置 | 即將危及、直接進入、立即排除 | 符合 |
| 代履行 | 有可替代履行的行為義務,逾期不履行 | 命限期履行、不履行、由第三人代做 | 不符合 |
| 直接強制 | 行政義務不履行,以實力實現 | 拒不履行、強制拆除、強制帶離 | 不符合 |
| 定暫時狀態 | 暫時安排法律關係或權利狀態 | 假處分、保全、暫時狀態 | 不符合 |
考選部最愛把「行政機關僱工代做」包裝成代履行陷阱。不要只看有人代為鋸樹,要先問:有沒有先命甲履行義務?若沒有,而是急迫危險立即排除,就是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