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有關醫藥分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藥分業制度可使藥師在調劑藥品過程中再次確認用藥之正確性,有利於保障病人用藥安全
B醫藥分業不應限制醫師之藥品調劑權,因將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且對醫師權利作不必要之限制而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正確答案
C醫師於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D醫師得因急迫醫療處置而自為藥品調劑,但急迫處置不應僅限於須立即使用藥品、或當場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劑之情況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