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共衛生師衛生法規及倫理110 年第 30 題單選題
關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停止維生醫療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得依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終止維生醫療
B家屬得代替漸凍人病人拒絕維生醫療正確答案
C病人訂定預立醫療決定前應經諮商
D預立醫療決定之內容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B正確答案
病人自主權利法採「本人意思自主」原則,家屬不得代為決定拒絕維生醫療。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病主法強調本人自主意願,須由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本人親自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家屬不得代替漸凍人或任何病人拒絕維生醫療,此與安寧條例可由最近親屬代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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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病人自主權利法採「本人意思自主」原則,家屬不得代為決定拒絕維生醫療。
反向題找錯:病主法核心=本人預立,家屬無代理權,選 B。
逐選項分析
A✕
病人若已依法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且符合特定臨床條件(如末期、不可逆昏迷等五款),醫師得依其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生醫療,此為病主法核心機制。
B✓ 正確
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病主法強調本人自主意願,須由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本人親自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家屬不得代替漸凍人或任何病人拒絕維生醫療,此與安寧條例可由最近親屬代簽不同。
C✕
病人訂定預立醫療決定前,必須先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由醫療團隊、本人、二親等內親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討論,這是法定前置程序。
D✕
預立醫療決定經公證或見證後,須核章並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醫療機構才能在緊急時即時查閱並執行,確保決定的即時可用性。
病主法 vs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項目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
| 適用對象 | 五款臨床條件病人 | 末期病人 |
| 誰可決定 | 僅限本人預立(AD) | 本人或最近親屬代簽 |
| 前置程序 | 須經ACP諮商 | 無須諮商 |
| 註記方式 | 健保卡註記 | 健保卡註記 |
B 選項把「安寧條例」允許家屬代簽的規定,誤植到「病主法」上。病主法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徹底貫徹病人自主,不容許他人代為決定,這是兩法最關鍵的差異,也是國考最愛的對比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