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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法制高考-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137單選題

甲竊取乙於丙銀行存款之存摺、印章及密碼後,於乙察覺遭竊前,甲持乙之印章、存摺及密碼至丙銀行櫃臺,佯稱自己為乙,盜領乙之存款新臺幣十萬元。丙銀行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其已對乙清償上述存款之債務?

A丙須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正確答案
B丙須無重大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C丙須無具體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D丙須無抽象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對準占有人清償,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善意且無過失即生清償效力,條文僅要求『善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向債權之準占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以清償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持有存摺、印章、密碼之甲為準占有人,丙銀行只要善意(不知情)即可主張清償效力。

考點:準占有人清償考點:重大過失誤植考點:具體輕過失誤植考點:抽象輕過失誤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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