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同時向多人借款,但隨即還清。甲事後忘記其欠乙的新臺幣5,000元,亦已還清,而再次清償,乙雖明知甲已經清償,但還是欣然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係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不得向乙請求返還
B甲得請求乙償還5,000元,並附加利息正確答案
C甲得請求乙償還5,000元,但因為並非乙要求其再次清償,故甲不得請求附加利息
D甲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故不得請求返還
答案與詳解
甲之債務已因先前清償而消滅,再次給付屬不當得利。乙明知甲已清償仍受領,屬民法 182 條第 2 項之惡意受領人,應返還所得利益並附加利息,必要時還須賠償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