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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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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918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甲乙二人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之意思,19年間和平、公然、繼續通行丁所有之B地,即以B地供A地便宜之用;丙亦未行使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甲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B丁必須對甲乙丙三人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始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正確答案
C丁對甲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亦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D丁對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二人不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需役地為數人共有時,對共有人中「有行使權利」之一人為中斷取得時效之行為,對其他共有人亦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為反向題,要選錯誤的選項。依民法第852條第2項,供役地所有人無須對全體共有人起訴,僅須對其中一人為中斷行為即對全體生效,故「必須對甲乙丙三人起訴」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中斷效力及於全體考點:無須對全體起訴考點:對一人中斷之效力考點:未行使權利者無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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