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甲乙二人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之意思,19年間和平、公然、繼續通行丁所有之B地,即以B地供A地便宜之用;丙亦未行使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甲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B丁必須對甲乙丙三人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始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正確答案
C丁對甲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亦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D丁對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二人不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要選錯誤的選項。依民法第852條第2項,供役地所有人無須對全體共有人起訴,僅須對其中一人為中斷行為即對全體生效,故「必須對甲乙丙三人起訴」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