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與丙三人登記為A地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與丙同意,出賣A地於丁,仍占有使用A地,並移轉自己應有部分於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僅得請求甲,將A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B甲就未經乙與丙同意而占有使用A地一事,對乙與丙負侵權行為責任
C甲與丁間之A地買賣,效力未定正確答案
D甲與戊間就應有部分之處分,有效
答案與詳解
本題要選「錯誤」者。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依民法第345條僅生債之效力,不以出賣人有處分權為必要。甲賣他人之物仍有效,只是可能陷於給付不能,非效力未定。效力未定是「無權處分」(物權行為)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