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類科共用卷 高考-法制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高考-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甲、乙二人向丙、丁二人承租基地建築二層樓 A 屋,甲、乙分別共有 A 屋,丙、丁分別共有 A 屋座落之基地。下列共有物,何者並非因物之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AA 屋座落之基地正確答案BA 屋之太平梯CA 屋之亭子腳DA 屋之共有車道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