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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不動產附合考點:天然孳息歸屬

甲逾越地界,擅自在乙所有之 A 地上種植蘋果樹,三年後蘋果樹結實纍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蘋果樹之所有權歸乙所有
B蘋果之收取權人為甲正確答案
C與蘋果樹分離之蘋果為獨立之物
D蘋果樹為 A 地之成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無權占用乙地種樹,蘋果樹因附合成為土地成分歸乙所有,乙才是孳息收取權人。

逐選項解析

A蘋果樹之所有權歸乙所有不動產附合✕ 錯誤
蘋果樹種植於乙地,依民法第66條第2項及附合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於分離前為該不動產之一部分,所有權歸土地所有人乙。正確。
B蘋果之收取權人為甲天然孳息歸屬✓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民法第766條規定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甲為無權佔有人,非所有人亦非用益權人,無收取權。收取權人應為乙,不是甲。
C與蘋果樹分離之蘋果為獨立之物✕ 錯誤
D蘋果樹為 A 地之成分✕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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