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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一部不能考點:不當得利

下列關於危險負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僅一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B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返還
C甲出賣自己之 A 車於乙,雙方締結買賣契約,約好 3 日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孰料,締約隔天 A 車被因地震倒塌的圍牆壓毀,由於不可歸責於甲,故甲仍得向乙請求價金
D甲出賣自己之 A 車於乙,雙方締結買賣契約,約好 3 日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孰料,締約隔天乙試車時不慎撞毀 A 車,由於可歸責於乙,故甲仍得向乙請求價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雙務契約中,若因天災等不可歸責雙方事由致給付不能,雙方皆免責;但若是買方(債權人)自己搞砸導致給付不能,賣方仍可向買方收錢。

逐選項解析

A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僅一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一部不能✕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 266 條第 1 項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而不是完全免除對待給付義務。考選部很愛考這種程度上的差異。
B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 266 條第 2 項規定,若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例如已經先付訂金了),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而非「無因管理」。這是非常經典的名詞替換陷阱。
C甲出賣自己之 A 車於乙,雙方締結買賣契約,約好 3 日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孰料,締約隔天 A 車被因地震倒塌的圍牆壓毀,由於不可歸責於甲,故甲仍得向乙請求價金✕ 錯誤
D甲出賣自己之 A 車於乙,雙方締結買賣契約,約好 3 日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孰料,締約隔天乙試車時不慎撞毀 A 車,由於可歸責於乙,故甲仍得向乙請求價金✓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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