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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法制高考-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13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清償順序顛倒考點:公同共有債務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正確答案
B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
C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D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合夥債務應先就合夥財產清償,不足部分合夥人才負補充連帶責任,非優先就固有財產求償。

逐選項解析

A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清償順序顛倒✓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時,各合夥人才對不足額負連帶責任,非「優先」就固有財產求償,順序顛倒。
B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公同共有債務✕ 錯誤
正確。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相對應的合夥債務亦屬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之債務,此為合夥團體性之表現。
C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錯誤
D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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