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將「大陸地區」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何種領土?
A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第2條明定「大陸地區」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採一國兩區架構。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明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此即我國法律上「一國兩區」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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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條例第2條明定「大陸地區」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採一國兩區架構。
記住「一國兩區」:我國法律立場下,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只是治權不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明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此即我國法律上「一國兩區」的立場。
B✕ 陷阱
錯誤。我國法律從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一主權國家,兩岸條例更不可能以對岸國號定義大陸地區,否則即承認兩國論。
C✕ 陷阱
錯誤。「中國」是模糊用語,非法律正式稱謂。條文用字是「中華民國領土」,強調主權立場,絕非使用「中國」。
D✕
錯誤。「非臺灣」是負面列舉,若如此定義,連日本、美國都算大陸地區,顯然荒謬。條文是正面界定為中華民國領土。
兩岸條例第2條定義
| 名詞 | 定義 | 法律意義 |
|---|
| 臺灣地區 | 臺、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治權所及 |
| 大陸地區 | 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主權及但治權不及 |
| 臺灣地區人民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身分判準 |
| 大陸地區人民 |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身分判準 |
考生常直覺選 B「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C「中國」,因日常用語如此。但我國法律立場從不承認對岸為獨立國家,條文必然寫「中華民國領土」以維持一個中國憲法架構,此為兩岸條例的核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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