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除山地原住民區外,有關「直轄市」之「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區為直轄市政府之內部單位
B區為直轄市下之地方自治團體
C區長任期為6年
D區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直轄市的區是市府派出機關,不具地方自治團體地位,區長為官派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下的「區」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此為標準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的區是市府派出機關,不具地方自治團體地位,區長為官派
記住:區≠自治團體,是派出機關;唯一例外是山地原住民區(有自治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區並非市府「內部單位」(如民政局、財政局那種科室),而是有獨立區公所、區長的「派出機關」。內部單位與派出機關法律地位不同,別混淆。
B✕ 陷阱
直轄市的區不是地方自治團體,沒有自治權、沒有區民代表會、區長也非民選。只有「山地原住民區」經修法後例外具自治團體地位(自治區)。
C✕
區長是由市長「官派」的事務官或機要人員,並無固定 6 年任期,可隨市長調動。6 年是原住民族議會代表的任期,別張冠李戴。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下的「區」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此為標準答案。
直轄市「區」的法律地位速記
| 項目 | 一般區 | 山地原住民區 |
|---|
| 法律地位 | 派出機關 | 地方自治團體 |
| 區長產生 | 市長官派 | 民選(任期4年) |
| 有無民代會 | 無 | 有區民代表會 |
| 自治權 | 無 | 有(準鄉鎮市) |
最常見陷阱是把「區」當成地方自治團體(B),或與「內部單位」混為一談(A)。關鍵口訣:直轄市的區是「派出機關」——有獨立機關但無自治權。唯一例外為山地原住民區(如桃園復興區、高雄那瑪夏區),是地制法修法後特別賦予自治地位。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